上线单位:宣州区民政局
上线时间:2022年11月9日
上线人员:宣州区民政局党委委员 周利宏
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黄飞、
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科长 史新华
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科员 肖业文
【主持人】关注市民生活,倾听百姓呼声。这里是宣城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100.6和交通文艺广播FM106.1并机直播的百姓热线节目。今天为大家安排的是职能部门上线时间,今天的上线单位是:宣州区民政局,热线电话:2619388 2619399,欢迎大家参与在线互动。
【主持人】 今年宣州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
【周利宏】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民政局聚焦特殊群体,紧扣民政民生,夯实兜底保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一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保”纳入低保等保障措施予以保障。二是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视家庭情况给予一定的渐退期。三是落实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临时价格补贴机制。截至目前今年全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共21799人,累计发放资12030.8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共计4097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346.3834万元。临时救助442户、发放资金94.4212万元。为低保、特困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42.12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74.3853万元。
【主持人】当前宣州区城乡低保的保障标准及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黄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之前城乡统一标准调整为城市低保对象750元/月/人,农村低保对象705元/月/人。我区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主持人】关于城乡低保申请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黄飞】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文件,持有宣州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救助申请。
具体申请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授权后经核对平台进行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召开乡镇街道的联审联批会议,符合条件的经审批纳入保障范围,次月发放低保金。为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从去年4月1日起将低保、特困人员的审批权限已下放给乡镇街道,从申请到审批由乡镇街道直接负责完成,区民政局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管。
【主持人】哪些情形不得获得低保?
【黄飞】按照最新省、市低保相关文件规定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经调查核实后按程序予以停保。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二)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政府对获得低保待遇人员规定标准的;
(三)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六)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七)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八)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九)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十一)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十二)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主持人】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黄飞】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主持人】哪些情形不能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黄飞】拥有大中型、小型汽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
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对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拥有经营性房屋或私有住房总计达2套的(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除外)。
【主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哪两项,享受范围、对象是哪些人群?
【肖业文】残疾人两项补贴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宣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宣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重度残疾人。
【主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怎么发放?
【肖业文】从2022年3月份起,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每月在15日前按月打卡发放。
【主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政策衔接依据?
【肖业文】1.低保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增发30%的低保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和一个劲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怎么申请?
【肖业文】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互联网在线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主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可以跨省和异地申请吗?
【肖业文】宣州区开通了“全程网办”,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和异地申请,简化了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一是针对我区户籍的残疾人在外地居住的,因工作、生活和疫情等特殊情况,不能回乡的残疾人群,可以在异地的民政部门通过网上受理推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跨省、市(区域)办理。根据推送信息,我们的工作办理人员会及时联系当事人进行核实,确保办理成功后的资金按时打入当事人的银行卡。二是在宣州区任何一乡镇街道居住的外地残疾人,可就近通过系统平台向原户籍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主持人】宣州区当前养老工作的基本情况
【史新华】全区现有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30家,养老机构床位数478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861张)、入住总数1724多人,从业人员539多人(另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200多人)。全区2.72万名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其中百岁老人28人),0.5万名低收入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打造了主城区团山社区、大唐凤凰城、国鑫、碧桂园天玺4个大型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成功创成1家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1家在申请中(西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3家被宣城市民政局被为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分别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所有在院老人开通绿色服务通道。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今年宣州区惠民老年助餐工作情况。
【史新华】我区着力构建城乡全覆盖、需求可满足、选择有保障、社会广参与的全域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任务省定工作任务35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5个新建农村老年食堂;20个“提升特困供养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供餐能力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因当前疫情不稳定,暂未对外开放。
截至10月底,全区老年助餐服务助餐人数共计19308人,助餐人次共计68056人次,建设补助累计761万元。涉及老年食堂(助餐点)的餐饮企业共计5家。
问:老年免费就餐政策有哪些?
【史新华】我区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年龄等情况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具体包括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巾帼英雄、道德模范、宣城好人等有特殊困难或特殊贡献的居家养老老年群体,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每天补助不少于1餐。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由于服务设施的属性、类型不同,参与建设、运营的主体不同,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给予老年人的优惠也不尽相同。大致是每餐比市场优惠2-4元,套餐一般控制在10元以下,最低的5元即可吃饱吃好。部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还对9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免费。
宣城市慈善总会实施“椿萱堂”计划,对4类特殊贡献的老人在助餐点就餐的政策补助之外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助。①宣州区主城区年满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②宣州区主城区80周岁及以上道德模范(获得“宣城好人”、“安徽好人”、“中国好人”荣誉称号);③宣州区主城区80周岁及以上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④宣州区主城区80周岁及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听众】全国范围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手续分别都是什么?都需要什么硬条件才能够成立养老服务机构?
【史新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一、二款,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所需要件,以登记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听众】社会资本筹建的营利性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公司性质只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无住宿床位是否属于养老机构 2.同上所述的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需要到民政部备案吗?
【史新华】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属于上述范围的即为养老机构。
关于养老机构备案要求,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到民政部门备案的,前提是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资质要齐全)
【听众】养老机构是否随时可以进行备案?
【史新华】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