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单位
宣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上线时间
2023年6月26日
上线人员
宣城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 崔宣平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禁毒大队大队长 孔娟
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 陈艳飞
禁毒支队综合科科长 梅吉圣
安徽省南湖戒毒所民警 孙丽丽
【主持人】聚焦关注的话题,架起沟通的桥梁。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是2023年6月26日 星期一,这里正在为您直播的是 宣城广播电视台调频100.6综合广播和调频106.1交通文艺广播 在上午九点二十并机直播的百姓热线,我是主持人雨辰,欢迎您收听本期百姓热线节目。
【主持人】今天是6月26日,也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众所周知,毒品是人类的公害,不仅摧残人的身体健康,还会危害整个社会。特别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永远不会忘记毒品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随着时代的变迁,毒情形势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那么现阶段,毒品的形势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在生活中如何预防毒品的侵害。今天,我们特意邀请了几位来自禁毒战线的嘉宾,他们分别是宣城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崔宣平及禁毒支队三位民警,以及安徽省南湖戒毒所民警孙丽丽,欢迎大家。崔主任来和我们听众打声招呼。
【崔宣平】: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在我们一般人的认识当中,毒品好像很神秘,离我们很远。借今天的机会,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毒情形势是什么样的,毒品是不是真的离我们很远?
【崔宣平】近年来,禁毒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清源断流”战略,推动疫情防控条件下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成效。2022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7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5.4万名,缴获各类毒品21.9吨,查获吸毒人员 19.7万人次。总体看,在疫情防控、高压打击整治等多种因素作用下,我国毒情形势整体向好、持续改善。2022年,我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下降至近10年来的最低点。
但是受全球毒潮泛滥,毒品产量、吸毒人数持续增多,毒品走私贩运活动持续加剧的影响,同时随着我国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国内毒品问题也出现新情况新动向,禁毒斗争形势更加复杂多变。
具体到我们宣城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综合推进毒品问题治理,全市毒情形势是平稳可控且持续向好的。2022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5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6人,查处吸毒人员173人次。当然,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也面临反弹的风险。因此,每个人都要提高警惕,增强毒品防范意识。
【主持人】好的,通过刚才的介绍,毒品离我们其实不远。那么,要想防范毒品的侵害,首先要对毒品有一些基本的了解,比如什么是毒品,毒品有哪些特征,目前有哪些类型的毒品?
【陈艳飞】毒品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一般都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是成瘾性,或者称为依赖性、耐受性。第二是危害性。第三是非法性。
从毒品种类更替的顺序看,可以把毒品分为三类:第一代毒品,就是传统毒品,主要指鸦片、大麻、吗啡、海洛因等天然或者半合成的毒品;第二代毒品,即合成毒品,主要指冰毒、麻古、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毒品;第三代毒品,就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所谓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目前全球已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达1000余种。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达188种和整类芬太尼物质、整类合成大麻素。目前公安机关查获比较多的毒品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γ-羟丁酸(俗称“神仙水”)以及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等等。
【主持人】我们在参加禁毒宣传活动,观看毒品仿真样品时,发现一些药品也属于毒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毒品与药品有什么区别?
【陈艳飞】根据《禁毒法》对毒品的界定,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就属于毒品。这类药品与毒品好比是“孪生兄弟”,但一个是走正道,一个是走邪道。具体区别有三个方面:首先,合理用于医疗目的,用于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反之,滥用的就是毒品。麻醉性镇痛剂与部分精神药品就属于这种情况,比如吗啡针剂、芬太尼、复方可待因止咳水等等。其次,药品是出于医疗的需要,具有医疗价值。而毒品本身不具有药用价值。比如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仅有单一的毒品属性。最后,受管制的一些“药品”具有双重性质,违法法律规定生产、制造、运输、销售、使用的,就是毒品。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合法生产、制造、运输、销售、使用的,就是药品。
【主持人】好的,听了刚才的介绍,目前毒品的种类可以说是花样翻新。那么,吸毒到底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呢?
【孔娟】吸毒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既毁灭自己,又祸害家庭,同时危害社会。吸毒人员滥用毒品或替代物后,易导致精神异常、出现幻觉或者狂躁症状,存在肇事肇祸风险。
近年来,多地还出现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等未列管物质情况,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笑气”的化学名称是一氧化二氮,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有甜味气体,有麻醉作用。“笑气”在人体内的弥散速度很快。人体吸入高浓度的“笑气”时,血液的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症状。长期大量吸食会影响人体维生素B12的代谢,进而导致精神损伤。最典型的症状就是手脚麻木无力、行走不稳、神志错乱、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重度成瘾者会产生幻觉,表现狂躁并伴随攻击性行为,更为严重的会致残或因缺氧而窒息死亡。“笑气”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对于吸食“笑气”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提醒大家,尤其是青少年们,应充分了解“笑气”的危害,自觉抵制滥用“笑气”行为,千万不要因好奇心作祟,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主持人】听了刚才的介绍,我们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吸食毒品,既害国家,又害家庭,更害自己。那么,对于毒品违法犯罪,我们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孔娟】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适用《刑法》第347-357条(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实施贩卖毒品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实施其他毒品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毒品犯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
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场外提问:听人家讲,罂粟壳子能够治病,罂粟花也很漂亮,那在自己门口少种几颗犯不犯法?
【孔娟】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对于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我们国家的法律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不管是出于欣赏还是药用或者食用,不管是在室内还是野外,不论数量多少,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不满500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主持人】也就是种植一株也是违法的。那么,前面提到强制隔离戒毒,大家比较关心和好奇的是,一个戒毒人员进入戒毒所后,会接受怎样的戒毒措施,孙警官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孙丽丽】好的,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有一套科学的模式。经过不断探索完善,从2018年开始,戒毒模式实行全国统一。其中最主要的是,四期四区的模式,就是根据戒毒人员在所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划分。四个时期包括生理脱毒期、教育适应期、康复巩固期、回归指导期,这四个时期分别在不同的区域执行。
以戒毒人员张三为例,在其入所后,首先需要在生理脱毒区进行7至15天的“病房式”的管理,由医护人员对其开展吸毒史调查、脱毒观察及疾病筛查等。等到张三的稽延性戒断症状消除,生理脱毒期结束以后,进入第二阶段——教育适应期。在这里接受1个月的“军营式”管理,主要进行场所适应性教育,包括禁毒戒毒法规教育、所规纪律训导、行为养成训练及军训素质训练等。通过教育适应期流转康复巩固期的测试和考核之后就进入第三个阶段——康复巩固期,该期实施“校园式”管理,在这里进行戒毒医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及康复训练等各项活动。各项表现达标,通过考核之后就进入最后一个阶段——回归指导期。这一阶段实施“社区式”管理,主要是接受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培训等,增强回归适应的能力。
在每一个阶段,我们都有相对应的机构和专业团队,包括戒毒医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诊断评估五个中心,每个阶段的表现都由相应的中心进行考核评估,来确定张三能否正常流转到下一期区。如果表现差,未能通过四期的测试和考核,就必须继续留在原期段,等待下批转区流转评估。
【主持人】听了刚才的介绍,戒毒确实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要付出非常大的代价。在这里要呼吁大家千万不要沾染毒品。那么,对于普通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如何进行防范呢?
【梅吉圣】是的,目前新一代的毒品具有非常强的伪装性、迷惑性,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把毒品添加到饮料、饼干等普通的食物中,很难识别。这就需要我们不仅要有很强的防范意识,还要掌握一些防范的方法。第一,要坚定“终身远离毒品”的理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去尝试,特别是要认清关于吸毒的一些谎言。比如吸一两次不会上瘾、吸毒可以治病、可以减肥、可以排解烦恼等等。第二,要慎重交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特别是青少年,在交友中往往良莠不分,在所谓的讲哥们义气的情况下,沾染上毒品。第三,要摒弃不良嗜好。在许多案例中,很多吸毒的小青年,大多数都是从吸烟、酗酒、泡网吧、经常性去娱乐场所导致走上吸毒的不归路的。第四,在娱乐场所不要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饮品,长期离开自己视线的饮品、食物,最好不要食用。这里要特别提醒,目前中考、高考都已经结束,很多学生想好好放松一下,我们的家长一定要把握好尺度,不要让孩子轻易涉足公共娱乐场所。当然,我们也会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毒品的危害,提升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树立“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的理念。
【主持人】通过各位嘉宾的介绍,禁毒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那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如何参与禁毒工作呢?
【崔宣平】是这样的,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人民战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参与禁毒工作,一是成为禁绝毒品的排头兵,做到自觉抵制毒品,终身远离毒品。二是当好毒品危害的宣传员,主动学习了解禁毒知识,对身边的家人、朋友进行介绍和宣传,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是勇做禁毒斗争的参与者。如果发现吸毒、贩毒、制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情况的,请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助力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总之,禁毒工作既是国家行动,也是人民战争,只要我们万众一心,就一定会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