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单位
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上线时间
2023年9月11日
上线人员
宣城市烟草公司 营销管理中心终端主管 晁治国
宣城市烟草专卖局 法规科 法规员 刘娜
宣城市市烟草专卖局 专卖监督管理科 政务管理员 吴斌
【主持人】聚焦关注的话题,架起沟通的桥梁。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是 星期一,这里正在为您直播的是 宣城广播电视台调频100.6综合广播和调频106.1交通文艺广播 在上午九点二十并机直播的百姓热线,我是主持人雨辰。今天我们安排走进直播间的嘉宾单位是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今天的话题将围绕 烟草专卖政策法规、市场监管和卷烟打假等相关内容和听众展开交流。
【主持人】我们首先有请宣城市烟草公司营销管理中心终端主管晁治国跟听众打声招呼。
【晁治国】主持人好、收音机前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
很荣幸有机会参加《百姓热线》栏目,借此机会,向朋友们介绍一下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是宣城地区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和宣城地区卷烟经营主体的政企合一单位。下辖宣州、郎溪、广德、宁国、泾县、绩溪、旌德七个县级局和一个物流中心,管理烟草专卖零售户15168户。
近年来,宣城烟草在省局(公司)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按照政法烟草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行法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常态化地开展市场管理与服务。全市上半年查获案件207起,查扣各类违法卷烟655.87万支,案值851.59万元,其中假烟135.17万支,人均绩效4.39万支,排名全省第一。全市在办网络案件25起,18起案件正在侦查中,其中电子烟刑事案件4起,查获烟弹烟具超16万个,价值近700万元。打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大力推进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的转变。1-6月份,累计销售卷烟5.65万箱,实现单箱收入5.02万元/箱,实现税利8.24亿元。
面向未来,宣城烟草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发扬优良作风,以满腔热情、富有激情、充满智慧、奋力创新的状态,不畏艰难、不懈奋斗,为行业和宣城地方发展努力奉献、创造价值。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年的宣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有哪些方面调整?
【吴斌】《宣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2023年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制订的,目的是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竞争适度、进退有序的烟草零售市场环境。宣城市烟草专卖局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动态平衡的原则,为了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落实控烟履约要求,确保规划与市场相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零售点的设置采取总量规划为主,距离调控和限制性条件相结合的布局模式,根据区域卷烟销量、人均可支配支入、常驻人口数等因素,设置零售点饱和区、非饱和区和发展区,定期确定各饱和区和非饱和区的零售点指导数。零售点数量设置应当以指导数为上限,达到上限的,不再设置零售点。具体可查看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官网公示。
【主持人】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为什么不能订烟了?
【吴斌】宣城市卷烟零售户王先生问:我在宣城市宣州区经营了一家便利店,前段时间辖区专卖市管员提醒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快到期了,需要及时去申请延续。因为个人原因,我一直没有去办理,最近发现不能正常订烟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综上所述,您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您未及时办理许延续申请,导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被依法注销,所以不能正常订烟。如果想继续经营卷烟,应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主持人】听众吴先生问:我在电子烟零售户那里购买了一批电子烟。我能否跨省携带这些电子烟产品给老家的朋友呢?(关于异地携带电子烟有何规定?)
【吴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明确,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因此,电子烟产品是可以异地携带的,但您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超过限量。
【主持人】卷烟零售户张先生问:你好,我现在经营卷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否再申请增加电子烟零售,在同一个店铺里同时卖卷烟和电子烟?(卷烟零售户能否申请增加电子烟零售许可范围。)
【吴斌】《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规定:为稳定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暂不受理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主体申请增加电子烟零售许可范围,暂不受理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主体申请增加卷烟零售许可范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因此,您现在暂时不能增加电子烟零售许可范围,也不能同时在店铺里卖卷烟和电子烟。
【主持人】卷烟消费者李先生问:现在市场上假烟确实少了,但如果我们真要买到假烟时怎么办?怎么维权?
【吴斌】连续多年的高压卷烟打假,的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市场上假冒卷烟明显减少。如果你们买到了假烟或者怀疑买的是假烟,请你们拨打烟草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3,我们专卖管理人员一定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鉴别真假,并对售烟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如果真是假烟,首先是责令其退还烟款;其次是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销售假烟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我们将按标准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主持人】卷烟零售户周先生问,合伙人变动,需要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宣城市烟草专卖局 法规科 法规员 )
【刘娜】《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的增加,使得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主体发生了变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合伙人由两人变更为三人,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动,改变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主体,不属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变更类型,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主持人】宣州区零售户李先生问,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经营场所面积可以减少吗?
【刘娜】对于经营场所面积的减少,是否影响到烟草专卖零售的许可,要视您在取得行政许可时的条件而分别判断。若您取得行政许可,是基于经营场所的面积达到一定标准,而突破了距离和数量限制而取得的,则对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产生影响。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持证人原因导致经营场所条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当前的合理布局规划的,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若您取得行政许可时的条件与经营场所面积并无关联,那么,经营场所面积的减少,将不会影响到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主持人】一名听众问,白酒经销商可以开展买白酒赠送香烟的有奖促销活动吗?(已安排)(宣城市烟草专卖局 法规科 法规员 刘娜)
【刘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您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卷烟作为奖品或礼品的行为,属于变相销售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建议您不要将香烟作为奖品或礼品开展促销活动。
【主持人】零售户汪女士问,因道路施工影响经营效益,可以申请变更经营地址吗?
【刘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时,该条还规定“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被许可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如果受到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的影响,造成无法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经营,应该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您所说的道路施工,仅给卷烟消费带来不便,并不符合“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无法在核定的经营地址经营的情形,不能申请变更经营地址。若您想搬迁,应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主持人】市民张先生问,个体工商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人经营或者家庭经营对烟草专卖零售证有影响吗?(已安排)(宣城市烟草专卖局 法规科 法规员 刘娜)
【刘娜】家庭成员之间能否继承卷烟零售业务经营权主要看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类型是“家庭经营”还是“个人经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家庭经营形式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言之,采用个人经营形式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上述规定。
若张先生的父亲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家庭经营,则可以申请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变更,若为个人经营则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将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主持人】请问开通聚合支付后,想更换结算银行,不知道能不能办理?
【晁治国】开通聚合支付是根据您自己的意愿选择合作银行。若您想变更结算银行,请及时与您的客服经理或终端经理联系,然后根据聚合支付相关的流程来变更结算渠道。更换结算银行前,建议您先了解各家银行关于聚合支付结算的有关政策。
【主持人】客户分档的标准是什么?
【晁治国】目前宣城烟草客户分档按“N+X”多维度综合测算,现阶段宣城烟草公司启用4个“N”指标和1个“X”指标,简单说就是4+1。测算总分值为90分。其中“N”因子包括:卷烟购进数量、卷烟购进金额、双十五品牌购进数量、终端类型,分值分别为30分、30分、12分、8分;“X”因子包括:省产烟购进数量,分值为10分。
【主持人】新入网客户初始档位如何评定?
【晁治国】新入网客户初始档位以现场评价为准。宣城烟草营销、专卖工作人员依据新入网客户初始档位评价的指标及标准,对新入网客户开展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最终结果的分值对应相应的初始档位,如:评价得10分,对应的初始档位就为10档。
【主持人】现在市场上的烟为什么这么紧张,烟的价格也涨得厉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晁治国】卷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烟草专卖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的指出,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所以国家对卷烟的产销量有严格的计划控制,生产企业不能擅自增加产量,批发企业也不能随意增加销量。所以,就导致了部分卷烟因为生产计划的不足而不能满足市场供应的现象出现。为了让全市客户都能订购到紧俏卷烟,烟草公司对这类卷烟采取了限量供应的策略。
关于卷烟价格,烟草公司是以省为区域向卷烟零售户提供卷烟零售建议价,该价格是保障零售户正常经营利益的建议性价格,但在不同地域范围内,因供求关系、经营成本等不同,市场交易价格会有一定差异,甚至会出现高于建议零售价的情况发生,但这属于零售户自主经营行为。
我们也充分理解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心情,一方面推荐其他替代品牌,另一方面将在广大客户的支持下,做好市场需求预测工作,争取更多适销对路的货源,尽力满足客户和消费者的需求。
【主持人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