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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热线》-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广播中心《百姓热线》栏目组 作者: 发表时间:03-22 16:27

上线单位: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上线时间:2024年3月20日

上线人员: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党委委员 分管耕地保护工作 夏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陈磊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家成


【主持人】关注市民生活,倾听百姓呼声。这里是由宣城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100.6和交通文艺广播FM106.1并机直播的百姓热线节目,我是祥子。今天的上线单位是州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反复重申“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开始构建四梁八柱,各种管控型政策工具不断完善,同时通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了一大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优质良田。

【主持人】:节目一开始,请夏勇同志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保护耕地以及宣州区耕地基本情况。

【夏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做出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十几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虽然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但耕地仅占世界的9%,人口却占世界总人口的近1/5,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的头等大事。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是人类生存的衣食之源,是农业发展的根基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

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断提升耕地保护管理水平,以实际行动不断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落地落位。我区地处皖南丘陵地区,多数耕地受地形地貌限制小且分散,集中连片耕地主要集中在北部圩区,因农业结构调整、种植业比较效益较低等原因,导致我区耕地面积自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十年间减少约40万亩,其中近30万亩耕地流向了养殖坑塘和林地,耕地保护形势较为严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显示我区耕地面积90.4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 21.15 %,其中,水田82.03万亩,占90.68%;水浇地0.54万亩,占0.60%;旱地7.89万亩,占8.72%。2021、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显示我区耕地面积分别为90.76万亩、90.97万亩、91.34万亩,实现了耕地数量连续三年净增加。上级下达我区耕地保护目标88.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79万亩,我区均完成了保护任务。

【主持人】:在耕地保护方面,宣州区主要做法有哪些呢?开展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陈磊】目前我区在耕地保护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了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引导规范用地。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一方面加强对区级、乡镇级、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多次组织开展培训,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针对耕地保护政策法规进行解读,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合理利用土地和依法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加强对群众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方式,比如在“全国土地日”等宣传日集中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政策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健全了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一方面强化了规划管控,落实了目标任务。通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街道,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三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通过地票交易以及项目准入并联审定机制,严格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止产业用地低效扩张,遏制粗放用地,推进土地要素科学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制定了《宣州区“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节约高效保障项目用地;严格做好土地批前、批中和批后的监管,不断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控违法用地。一方面强化了日常动态巡查,构建了区、镇、村、组四级监管网络体系,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强化了耕地保护责任机制,构建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格局,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

2023年以来宣州区开展了以下几个具体工作:

一是稳妥有序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宣州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区财政据实安排核实处置专项资金。通过核实处置,我区永久基本农田中已原地恢复耕地属性面积3986亩,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3347亩;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非耕地已原地恢复耕地属性面积215亩,补划耕地保有量面积866亩。按时按质完成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任务。

二是积极开展耕地保护问题专项监督清理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职责分工,摸清问题底数,研究制定了《宣州区耕地保护问题专项监督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问题、责任、措施、时限、标准”清单,重点围绕执法类、耕地保护类、土地整理类、信访投诉类等四个方面,结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村庄规划编制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等措施,采取拆除复耕、完善手续等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开展专项监督清理整治。

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流失耕地恢复工作。我区按照恢复整改的难易程度制定耕地恢复计划,确定具体恢复地块,稳妥有序、科学合理分步开展流失耕地找回工作;加强技术找回,按照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的找回耕地种植技术方案,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做到早改早了、应找尽找。2022年以来已稳妥有序找回流失耕地13027亩。

四是开展督导督查,严肃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一方面开展专项督导,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成立工作组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另一方面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对涉嫌违规违纪或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主持人】什么叫永久基本农田,什么叫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什么,一般耕地主要用来种什么?永久基本农田“一不得”、“四严禁”是指什么?

【夏勇】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并实现特殊保护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一不得”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四严禁”指的是: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主持人】我们经常听到说“耕地保护五不得”,什么是耕地用途“五不得”?

【夏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主持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耕地保护“六严禁”指的又是什么呢?

【陈磊】耕地“非农化”是指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耕地“非粮化”,是指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如耕地转为林地、园地、养殖坑塘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主持人】耕地“占补平衡”是什么概念?又有什么要求?

【陈磊】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主持人】耕地保护对农村乱占耕地有明确的要求,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李家成】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主持人】如果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将会如何处罚?

【李家成】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主持人】前面陈科长也和我们介绍了流失耕地恢复工作开展情况,那么哪些是我们流失耕地恢复的对象尼?耕地流失的主要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夏勇】流失耕地恢复的对象包括: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中标注“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块及之后历年国土变更调查中耕地流出地块,通俗来说就是之前是耕地,后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耕地转为养殖坑塘、林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地块。耕地流失的成因比较复杂,一是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不愿种。农民种植粮食所获取的收益远低于从事养殖业(鱼、虾、蟹等)、种植经果类林木和其他农业生产项目,靠种植粮食带来的收入无法满足农民对农民增收和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导致农业结构自发的调整,是耕地流失的主要原因;二是农村劳动力流失,耕地没人种。粮食及农副产品供给高度商品化,劳动力市场价格上涨,大批农村青壮年外出进城务工,农村留守的多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且劳动技能相对低下,致使不同程度出现耕地抛荒、撂荒现象;三是耕作方式和条件欠佳,农民种地效果差。宣州区地处皖南山区,多数耕地田块受地形地貌限制呈细碎化,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程度不高。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加之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山区、丘陵岗地耕作的农作物受野猪等侵害情况激增,造成种植大户不愿流转此类耕地种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流失耕地恢复计划,稳妥有序推进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复垦为耕地,充分尊重群众恢复意愿,统筹农业生产周期,稳妥审慎推进耕地恢复,同时加强恢复耕地的后期管护,确保恢复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主持人】作为老百姓个人,在保护耕地方面应该怎么做呢?

【夏勇】“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在这里。我也想呼吁一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各种建设的用地过程中,要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用地,杜绝违法用地,同时积极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和耕地撂荒,更希望大家都能够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工作中来。要真正的保护好耕地,需要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共同保护耕地,形成耕地保护的强大合力,为我们宣州区和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持人结束语】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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