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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热线》- 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广播中心《百姓热线》栏目组 作者: 发表时间:04-03 09:22

上线单位: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线时间:2024年4月1日

上线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 王明峰

营业部负责人 朱  琪

业务科负责人 丁  怡

【主持人】关注市民生活,倾听百姓呼声。这里是由宣城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100.6和交通文艺广播FM106.1并机直播的百姓热线节目,我是祥子。今天的上线单位是: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持人】住房公积金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一种公共基金,用于帮助职工积累购房资金的一种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修缮、租房等住房方面的资金支持。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可以帮助职工积累购房资金、可以帮助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所以公积金政策备受广大市民的关注。

【主持人】首先请王明峰总会计师介绍一下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王明峰(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2023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6.16亿元,同比增长11.64%,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35%。年末全市缴存职工达25.58万户。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30.64亿元,归集余额85.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13亿元。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96%,国有企业占9.73%,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 2.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9%,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1.06%;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35%,国有企业占5.71%,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6%,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2.52%;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50.57万笔、27.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9%、17.27%。提取公积金主要用途为:购买住房3.25亿元,偿还贷款15.36亿元,租赁住房0.45亿元,离退休6.78亿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0.76亿元,死亡或宣告死亡0.09亿元,其他0.34亿元。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4%,租赁住房占1.6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其他占1.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0.53万笔(含公转商贷款0.11万笔)、金额18.5亿元(含公转商贷款2.61亿元),同比增长45.44%。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61万笔、183.02亿元,累计回收贷款113.42亿元,贷款余额69.6亿元,年末存贷比81.73%。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房面积61.88万平方米,房屋总价43.35亿元。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8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56%,比上年末增加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037.26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37%,90-144(含)平方米占76.26%,144平方米以上占8.37%。购买新房占53.49%,购买二手房占46.49%,其他占0.02%。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29%。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94%,30岁-40岁(含)占39.95%,40岁-50岁(含)占15.9%,50岁以上占2.2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1.5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8.44%;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主持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和便民服务一直是我们广大缴存职工关注的焦点,就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市政府相关网站公布了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整,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朱琪2024年3月21日下午,我市召开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研究了几项政策调整: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需求,帮助患病职工家庭脱困,借鉴其他城市做法,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如下: 1.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解读:2024年3月22日起,缴存职工家庭或双方父母符合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或更新改造电梯政策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电梯的加装或更新改造。仅限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个人承担的费用。

【朱琪】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解读:自2024年3月XX日起,(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时,经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为限,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朱琪】我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解读:缴存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符合我市“以旧换新”条件,成功换购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额仍不足总房价的,经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一次性提取(各提取人应同步提交提取申请),提取额度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为限,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差价款。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仍不足支付总房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差价款减去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人和配偶必须提取)。

职工本人与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参与贷款额度核算,贷款额度核算不受产权份额限制。

【朱琪】扩大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患者范围,从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解读: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因患大疾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医保报帐结算单中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仅限于在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主持人】去年我市曾出台一系列的公积金使用政策和政务服务举措,取得了哪些具体实效,在这里请营业部朱琪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朱琪近年来,我中心作为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一线窗口,始终坚守惠企利民初心,聚焦群众“关键小事”,努力让企业和群众真切感受到公积金服务的“温度”与“速度”,为广大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梦想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一方面是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自2023年3月29日起,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额从20万元调高至35万元。调整后,全市有1342个缴存职工家庭享受到该政策,贷款额较之前增加2.23亿元。

二是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3月29日起,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3年9月21日起,取消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须在我市的限制。2023年全市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1.47亿元,帮助383个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圆了“安居梦”。

另外,我市对引进人才和多孩家庭分别给予了提高10万元贷款上限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倾斜。全年受益人才政策的贷款43笔2552.2万元、受益多孩政策的贷款41笔2369.2万元。     三是取消缴存职工离异一年内购房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另一方面是不断创新便民举措。

一是创新偿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业务,减轻职工还贷资金压力。通过在市区网点试点成功后,2023年4月,首批与6家商业银行合作在全市推广还商贷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2023年10月增加到10家商业银行,做到了市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全覆盖。该业务推出后深受缴存职工欢迎,全年全市办理2074笔1707.55万元。

二是优化租房使用公积金流程,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租金困难。为更好地帮助青年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从提取频次、减少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优化。一是调整租房提取频次。取消租房每年仅能提取一次的限制,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请提取。二是简化提取材料。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不再填写《承租人情况表》,提供无房证明即可办理,而且可全程网办。此举得到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好评,全年全市办理租房提取业务5100笔4514.92万元。

三是配合更多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按照省、市重点工作安排,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积极与我市人社、民政等部门合作,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同,开展职工退休、公民身后公积金提取和企业设立、员工录用公积金开户等“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截止目前已完成企业公积金账户设立和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

四是创新“人才版”公积金贷款,助力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对接房地产中心、不动产中心和商业银行等部门,探索因政府出资补贴人才,出现个人与单位共有产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新课题,通过模拟流程、风险排查、政策研究等,逐一解决房价认定、首付占比、贷款额度、抵押份额等“难点”“堵点”,成功办理了5笔175万元安居保障“人才版”公积金贷款,为我市“双招双引”战略目标落地生效贡献了公积金力量。

五是试点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降低职工购房交易成本。“带押过户”是指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缴存职工在购买存在抵押的二手房在交易时,不需要先结清卖方住房贷款,即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从而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必须落实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条件。此举有效化解了在押房产交易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痛点”,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主持人】今年咱们市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调整,下面请王明峰总会计师对该项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王明峰】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等文件,中心于2017年11月30日提请市政府办印发出台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宣政办秘〔2017〕252号)。为让政策内容与我市实际情况更契合,2023年9月,对《实施意见》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后重新发布(宣政办秘〔2023〕51号)。

在归集扩面方面,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发改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增加了“积极推动全市村(居)基层干部、专职工作者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大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和工作实际,为辖区内村(居)基层干部、专职工作者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依据宣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宣城市2023年春风行动暨保用工保就业援助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就〔2023〕1号),增加了持续推进“四上”非公企业公积金缴存补贴免申即享政策。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一是取消了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二是取消了缴存职工离异一年内购房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三是根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文件精神,将“停止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修改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数字化发展方面,一是增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二是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对征信系统无具体要求,将相关内容予以删除;三是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与各级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修改为“加强与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协作,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信息共享”。

【主持人】2023年以来,我市在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方面作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请业务科为我们介绍一下。

丁怡一直以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把公积金归集扩面作为重点工作和首要任务,常抓不懈、持续推进。2023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研究扩面”,学习借鉴好做法。年内,通过“请进来”传经送宝、“走出去”学习调研,先后与六安、黄山、安庆、池州以及宝鸡等省内外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面对面交流,学习借鉴他们在推进公积金制度扩面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组织专班开展民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专题调研,深入7个县市区园区和企业,发放调查问卷128份,召开座谈研讨会6次,摸清实情、找准症结,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探索总结民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新思路、新办法。

二是坚持“精准扩面”,关注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聚焦非公企业职工:梳理建立“未缴存公积金企业名单”,紧盯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把握重点、分清主次、讲求步骤,坚持定期上门走访宣传帮扶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三个千万”,即:“千言万语”宣传,“千辛万苦”走访,“千方百计”建缴,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聚焦村(居)干部和专职工作者:积极主动与相关县市区和主管部门汇报对接,推动村(居)基层干部和专职工作者建制缴存。目前,宣州、郎溪、广德、宁国、泾县、绩溪等6个县市区、91个社区居委会、1235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旌德县已印发《旌德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范围内,逐步推动建缴。

三是坚持“政策扩面”,继续实行公积金缴存奖励补贴政策。2023年共有246家非公“四上”企业享受公积金缴存补贴资金373.6万元。我们将继续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为企业发放奖补资金。目前,该项资金正在审批核发中,相关企业很快就会收到这一份来自住房公积金的“大礼包”。

通过上述举措,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金额稳步提高,非公有制单位缴存职工人数持续增加。2023年,全市新开户单位618家,净增单位487家;新开户职工3.4万人,净增职工1.6万人;实缴单位5504家,实缴职工23.18万人,缴存额36.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9.71%,7.41%,11.64%。

【主持人】刚才,你介绍说我市出台了一项公积金缴存奖补政策,能否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项政策。

【丁怡】好的。我市住房公积金奖励补贴政策,今年是连续实施的第三年了。2022年3月4日,市政府办出台《做好“春风行动”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的措施》(宣政办秘〔2022〕7号),文件明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按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给予住房公积金奖励补贴。由受益财政按50元/人/月给予缴存企业补贴。2023年、2024年继续执行该项奖励补贴政策,政策内容不变。

对这项政策,借此机会向广大听众做个解读。一是关于“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每年由国家统计部门权威发布。二是政策兑现方式。为严格履约践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该项补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获补贴企业全程无需申请、无需跑腿、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由我中心依据统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精准核算,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发放。三是政策落实情况。目前,2022年补贴已经核算发放完毕,2023年补贴正在审批发放中,其中:2022年获补贴企业247户、职工56320人次、奖补金额281.6万元;2023年获补贴企业246户、职工74717人次、奖补金额373.6万元,同比增长了37.6%。该项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市非公企业依法缴存公积金、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更多群体可以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

【主持人】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丁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广大职工的住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中心将始终坚持把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常抓不懈,千方百计扩大制度覆盖面,做好“增量”文章。一是深化长三角公积金制度政策学习借鉴。以推动住房公积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契机,主动对接沪苏浙城市,推动建立文件交换共享机制,定期获取其最新的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公积金制度扩面等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积极探索公积金深化发展的新路径,努力把沪苏浙的先进经验“本地化”,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的生动实践。二是常态化与商、协会和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连接地方经济、牵引政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与商、协会和企业家面对面宣传公积金政策,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实现“应缴尽缴”。统筹宣传发动、部门联动、执法推动等方式,不断强化举措、深挖潜力,立足归集促发展,着眼扩面惠民生。三是注重发挥合作银行资源优势。坚持并完善合作银行推进公积金制度扩面考核机制,优化考核细则,对合作银行实施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赋予更大分值、更高权重,进一步鲜明“谁归集、谁受益”的工作导向,充分调动合作银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各合作银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成效。四是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扩大公积金服务品牌的外溢效应。聚焦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完善门户网站、手机APP、自助终端、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网络及自助服务平台,推动更多公积金业务“跨省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大力度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和提供材料件数,努力实现更多业务“一件事一次办”和“一次不用跑”,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建设更加便捷、更为高效、更得人心的服务品牌和服务效应,营造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度拓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持人结束语】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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