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单位:宣城市司法局
上线时间:2024年4月8日
上线人员:宣城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超纲
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科长 张学敏
【主持人】聚焦关注的话题,架起沟通的桥梁。这里正在直播的是宣城广播电视台调频100.6综合广播和调频106.1交通文艺广播在9:20并机直播的《百姓热线》,我是主持人雨辰,今天的话题将围绕 我市法治建设的相关工作开展和听众进行交流。
【主持人】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宣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力推动《法治宣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宣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宣城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全面落实,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宣城建设成效明显,宣城市获评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主持人】我市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呢?
【徐超纲】:一是抓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和“机关集中学法月”学习内容。市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并交流研讨,市县乡三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做到了“全覆盖”。
二是抓全员培训。举办“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各级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市县两级每年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定期举办行政法治沙龙,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宣城市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测试。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试点工作,完成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2轮模拟测评。
三是抓宣传引导。开展“举旗帜·送理论”“开学第一课”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开展“宣法扬德 护民兴城”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和展播活动,开展首届“学法打卡游”活动,吸引3.6万余名群众学法体验。
【主持人】目前我市在法治建设方面有哪些工作机制?
【徐超纲】:一是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建设。2019年,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市的系统谋划、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进一步强化了市委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科学统筹。每年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宣城建设工作任务。开展年度述法评议,每年组织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职并接受评议。探索建立落实全省法治建设“出亮点、走在前”重点监测指标调度机制。建立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实施工作月调度。
三是注重法治建设跟踪问效。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督察纳入每年市委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抓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问题整改,做好督察反馈问题验收评估工作。每年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加强对重大热点法治事件督察。与市委巡察同步开展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推动法治建设纳入市、县委巡察全覆盖。建设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制度等。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表彰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主持人】目前我市在法治建设方面有哪些工作亮点?
【徐超纲】:近年来,我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善于创新,法治建设制度更加完善,体系更加健全,在全社会中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是开展的“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成为品牌。自2015年启动以来,我市连续九年组织“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每年组织全市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法,有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水平。
二是有效深化村(社区)配备“法治副书记”工作。我市创新开展村(社区)配备“法治副书记”工作以来,从市县两级政法机关选派优秀党员干警,到村级组织兼任法治副书记,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法治副书记”为法治建设打通了最后一公里,是法治建设在基层的“神经末梢”。
三是建立皖苏浙毗邻地区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我市利用与皖苏浙毗邻的区位优势,积极探索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牵头建立长三角区域“双随机”联动机制,承办长三角区域“双随机”联动抽查启动仪式,与上海市金山区、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出动执法802人次开展旅游行业跨区域双随机联合抽查。牵头建立皖浙苏接边地区社区矫正一体化协作机制,定期研判协作监管的难点风险点,联合开展动态信息摸排16场次,已满足20%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服刑和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牵头建立皖浙苏接边地区司法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设立“司法协作中心”,签署“共享法庭”备忘录,《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苏浙皖毗邻地区七法院破解“执行难”合作协议》等推动司法协作,完成跨域立案500余件,化解各类执行案件近千余件。由广德法院牵头建立的苏浙皖毗邻地区跨域联动执行机制入选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经验。此项工作入围安徽省202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四是扎实推动法治领域巡察工作。自2020年以来,我市率先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委巡察内容,建立“巡察+法治”工作模式,有力推动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形成了市县两级联动、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法治建设纳入市县委巡察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完成对380余个部门的法治领域巡察工作,查阅法治建设台账900余份、执法类案卷870余份,列出问题清单550余条,并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完成。
【主持人】目前我市法治领域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如何?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张学敏】:好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9月,安徽省宣城市在全省率先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委巡察内容,与市委巡察同步开展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常态化推动法治领域巡察工作。
一是建立三项机制,保障法治巡察倍道而进。市委每一轮的政治巡察时间短、任务重,宣城市积极建章立制,保障在有限的时间内发挥法治领域巡察的“利剑”作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为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工作要求,2021年4月,市委巡察办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监督的意见(试行)》,明确推动年度法治领域巡察方案编制、巡察实施、落实整改“三同步”工作要求。建立人才共享机制。建立“巡察+法治”工作模式,市委每一轮巡察工作启动前充分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意见,建立全过程材料提供、问题反馈等配套共享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委巡察办组建了36人法治建设领域巡察人才库,实行人才共享。建立问题分类解决机制。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巡察发现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限期整改;针对法治建设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选取有代表性的单位,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截至2023年底,共开展6次专题调研,一批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探索四项举措,确保法治巡察有的放矢。紧盯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市委依法治市办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与市委巡察办保持密切合作,形成监督合力。实施清单化管理。坚持抓重点、找差距、补短板,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法治建设实际,专题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整理法治领域巡察内容清单和问题清单。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对党委、政府部门分别列出11项重点巡察内容和23项指标。组建工作专班。组建“3+N”巡察专班,以法治督察、行政执法、法治宣传等3大专业领域人员为固定班底,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科长、业务骨干、行政执法人员、基层法治工作人员等组成的法治建设专项检查组,共同参与法治巡察工作。开展“组团式”“机动式”巡察。每次巡察前与市委巡察办充分沟通研究,确定法治建设专项检查组参与方式,在四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中,法治建设专项巡察组整体并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4个重点执法部门开展巡察,其他法治巡察“委托”市委巡察组完成;在四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至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等9次巡察中,专项检查组采取“机动式”方式同步入驻,提前撤出被巡察单位的方式,实现了与市委四个巡察组同步开展工作。实施双重培训。法治建设专项检查组人员统一参加市委巡察办组织的巡察业务培训,全面掌握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及组织纪律。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巡前”培训,逐条讲解法治建设巡察要点、巡察方式和常见问题,切实提升巡察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实施“三步”协同,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坚持问题导向,将“改”字贯穿始终。多渠道查摆问题。坚持“三查三问”,以查资料问成效、查制度问职责、查问题问落实为主抓手,配套运用投诉举报、信访接待等辅助方式,扩大法治巡察广度。延伸巡察触角,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深入基层一线走访人民群众及基层单位,详细了解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的工作成效,截至2023年底,共下沉走访服务对象79人,下属单位8家,收集意见建议172条。全方位反馈督导。对每一个被巡察单位反馈一份法治巡察报告,并呈报市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委员。建立整改“双销号”台账,每轮整改期满,市委依法治市办将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通报给巡察办,同时,根据司法行政部门日常检查反馈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市委依法治市办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真正形成监督闭环。出实招推进整改。实施分类跟进巡察整改,扎实做好法治领域巡察“后半篇文章”。充分运用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三项清单”和督办制度,建立“提醒清单+通报+抄报”倒逼机制,对整改不力的被巡察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将通报情况抄报市委。截至2023年底,结合巡察反馈整改,对28个单位单位发出“提醒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将巡察中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项目内容,进一步把好整改关。经验启示。在工作实践中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注重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理顺政治巡察与业务的关系。始终突出被巡察单位法治建设领域的职能职责,坚持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透过法治建设领域业务工作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政治能力建设上的差距,强化法治监督。二是理顺法治巡察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法治巡察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更加有力地推动解决法治建设体制机制运行不畅、法治队伍建设不强、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更加有力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三是理顺巡察有形与有效的关系。在抓好常规有形法治督察、法治领域巡察工作的同时,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强化了工作统筹、协同配合以及成果运用等,形成了监督合力。同时,针对常规巡察、督察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和专项治理,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
【主持人】下一步我市在法治建设方面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张学敏】: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宣城奋力“追赶江浙、争先江淮”、全力推进“七个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打造“机关集中学法月”品牌,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七进”活动,推动“十一个坚持”在法治宣城建设领域落地落实。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等重点工作,强化法治保障举措。推动实施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依法兑现公共政策,强化诚信政府建设,提升法治服务保障能力。三是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立足“小切口”,增强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四是做深做实法治为民。推进“八五”普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握手言和”调解品牌,强化基层法治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听众互动
【听众】能否推荐一个能带孩子去学法的地方,做好在市区,方便的地方?
【司法局】:在宣州区确实有个地方值得推荐,就是宛陵湖法治文化馆。
该馆位于宛陵湖公园西侧, 2020年9月15日正式开馆。该馆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是市委、市政府针对市民精心打造的一个融“法律性、趣味性、互动性”的场馆。
该馆典型的徽派建筑,马头墙、小青瓦,极富地域特色的元素。整个展厅以“宣法扬德、护民兴城”为主线,具体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为馆名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法润宣城。
宛陵湖法治文化馆自开馆以来,每周二——周日(周一闭馆)9:00-17:00免费向市民开放,接受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预约参观。馆内配备专门讲解员,讲述“宣法扬德 护民兴城”法治内涵,将“法治”深深扎根在人民群众心中!截至目前,共接待团体参观1千多场次,群众个人参观8万余人次,深受好评,在推荐。
【听众】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宣州区最近的申请法律援助应该怎么办?
【司法局】: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一是经济困难(目前,我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所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宣州区群众可以到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地址是宣城市敬亭路301号(锦绣华府小区对面),联系电话是0563-2716944。
【主持人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