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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集镇小区环境整治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再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政府是“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实施主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取缔关闭”和“整顿规范”进行分类整治。对取缔关闭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进行清理。对整顿规范类企业,督促指导完善有关手续,并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力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消除“散乱污”企业导致的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并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散乱污”企业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