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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遗失的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2-21 11:36

网友咨询:

十几年前购买房屋(商品房)后未办理房地证,现购房的收款收据已遗失,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回复如下:

一、2016年3月31日,宣城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您可持以下资料到宣城市梅园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二、您所咨询的收款收据遗失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63-3032773。

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电话咨询:0563-2838909。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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