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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需注意事项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作者: 发表时间:10-19 08:21

网友咨询:

之前是在部队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了商品房,并且部队公积金已一次性划给银行,现在退役回到地方之后能否在用地方购买的公积金去还款,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如在宣城本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方可还款提取公积金。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首次提取:

(1)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

特别提醒:

1、不受理2018年11月1日以后在市外非户籍城市的异地购房的商贷还贷提取。

2、共有产权且为共同借款人的,在未提供产权分割的情况下,均按照各自所占平均产权份额(仅指非配偶关系),计算可提取额度。

3、提前还清贷款的,不受还贷提取满一年的限制,可在还清当月办理还清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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