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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重户籍慢性就诊证的问题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作者: 发表时间:10-24 16:56

网友咨询:

首先我妈是糖尿病。我妈是双重户籍,宣城和无为的户籍。现在准备注销掉宣城的户籍。前两天刚用宣城的户口办理了慢性病就诊证,现在的问题1、我妈宣城的户口注销掉后,慢性病证是否能否继续使用,需要变更信息吗,如变更到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资料。2、我妈在宣城买了农村医保,无为没有买,宣城户口注销掉后,农村医保能否转移到无为的户口,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希望能尽快回复,谢谢!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来信人:您好,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来信人只要继续在宣州区参保,办理的慢性病就诊证就可以继续在宣州区使用,如果不在宣州区参保,慢性病就诊证就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去参保地重新办理慢性病就诊证。

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度购买当年度享受,来信人本年度如果长期居住无为,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糖尿病的治疗费用就可以在无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下一年度如长期居住在宣城,户口在无为的情况下,也可以继续购买宣州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如长期定居无为,建议在无为购买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0563-2829896。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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