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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七市消保委联合发布五一消费警示
来源:市消保委 作者: 发表时间:05-01 09:39

消费井喷,提防“捆绑销售”套路

——皖南七市消保委联合发布“五一”消费警示

今年的“五一”假期是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以来的第一个“五一”假期,餐饮、旅游及与之关联的订票等订单呈井喷式增长。广大消费者放心吃、开心游的过程中一定要谨防“被捆绑”。为此,在安徽省消保委的指导下,芜湖市消保委牵头皖南七市(安庆、马鞍山、芜湖、铜陵、宣城、池州、黄山)消费维权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共同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吃、住、行、游、购、娱支付时,当心“被捆绑”或“被搭售”,度过一个安心、放心、舒心的假期。

一、消费者应掌握“捆绑销售”的表现形式

所谓的“捆绑销售”,是指经营者在正常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同时,采取默认勾选、搭售等方式强制或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它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线上及线下购物

默认勾选。即在商品选择页面中,除主品外,还默认勾选了一些额外的收费服务项目,如安装费、售后保障服务费或其它名目的各类服务。

强制搭售。即在购买某类商品时,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其它种类的商品,如:购车时,必须在店内购买汽车用品、保险;购房时,必须同时购买车位或装修包。

变相搭售。故意提供不合理的商品组合,如销售一组仅有3只鞋的套装;故意提高单品价格,并以商品组合优惠诱导消费,如某款商品的单价为8元,商家将该商品的标价提高至15元,却将该商品与另外一件商品组合以12元的价格进行捆绑销售。

搭售或给予赠品。用这种方式处理一些临期、过期或者存在瑕疵的商品,且不向消费者进行明示。

(二)出行及住宿服务

直接搭售收费服务项目,而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如预订景点门票时,直接捆绑导览、讲解等收费项目,而不提供单独售卖的景点门票供选择;又如打车软件在所谓“高峰期”直接默认勾选“添加信息服务费”选项。

突出搭售选项,弱化无搭售选项。通过不同颜色、字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搭售服务或商品。如购票时弹出推荐保险等增值服务的页面中,将“放弃”“不需要”按钮设计为普通浅灰色或白色,而把“购买”“继续订购”按钮设计为醒目颜色或加大字号,以此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选择。

利用模糊语言误导消费者。如用“添加保障”代替“购买保险”,用“享受立减”代替“购买保险”,用“放弃优惠”代替“不买保险”。

利用限制消费范围、退款时限等方式变相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如预订车票时,如果选择不购买或取消绑定收费项目,就会出现“出票慢,可能需要排队”等提示内容。

(三)餐饮等社会、生活服务

在未向消费者明示的情况下,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收取餐位费”等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或直接收取餐巾纸、消毒餐具等商品的费用。

二、消费者在“捆绑销售”面前应懂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要知法懂法

消费者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熟悉其中相关条款,明确自身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二)要慧眼识别

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仔细查看交易规则和商品或服务的说明信息,避免因不小心或识别不清而选择了不需要的搭售商品或服务。同时,对一些消费误区要有理性认识,如搭售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完全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或换货等责任。此外,还要特别关注搭售商品的有效期,避免不知情导致过期食用或使用。

(三)要理性维权

在遭遇不合理捆绑销售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并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也可通过“安徽消保委”微信公众号、www.ah315.cn网站投诉。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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