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企社沟通交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推动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根据《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安排,宣城市决定在市场主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法律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公开选聘第一批营商环境体验官。现将报名条件及流程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政务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
3.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市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4.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严重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惠企利民政策。
2.参加或列席营商环境有关会议和活动、有关评估检查活动,自行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听取和收集区域内企业、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对策,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向选聘单位提交1次观察体验成果。
3.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标准体系、评价机制等研究制定、专项督查、调研等活动。
4.收集营商环境方面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发现反映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5.参与承办选聘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选聘流程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申请日期截止为9月13日。
2.报名方式。申请方式有单位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单位推荐申请人可填写《宣城市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申请表》(附件1),由推荐单位统一审核后报至市营商环境办;自荐申请人可填写《宣城市营商环境体验官自荐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xcssyfb@126.com)。联系人:许仁杰,联系电话:3023747。
3.审核确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选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审核通过后,以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聘任文件。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履行聘用手续。
宣城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