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通告
来源:宣城公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9-21 15:49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通告


为保障第19届亚洲运动会和第4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的空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运动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临时禁飞区域:

临时禁飞区域:宣城市行政区域全境。宣城市行政区域全境禁止“低慢小”航空器起降与飞行,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依照相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 临时禁飞时段:

2023年9月22日0时至2023年10月29日24时。

三、 临时禁飞类型: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千米/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小型无人机等航空器或空飘物。

四、 责任追究

禁飞期间,请各单位及广大居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通告规定,在临时禁飞区域实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申请电话:18365370632。

特此通告。


宣城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金苑】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