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宣城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通知,延长《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执行时间。
通知指出,为保持房地产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继续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执行时间延长至2024年11月28日。有关公积金政策,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据悉,2023年3月29日,市住建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2023〕40号),原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