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机构改革以来,宣城市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交易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理清边界规范流程。确定行政处罚事项17项,实现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行政处罚事项全覆盖。印发《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事项流程的通知》,规范执法流程及出台相应执法范本文书。
二是加大执法队伍建设。经市委编委同意增加市公管局行政编制2名,增设内设机构执法调查科,负责牵头以局机关名义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执法调查等任务。截至目前,该市公管局共有20人获得执法资格证、5人获得监督证。
三是依法“亮剑”。市公管局办理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获批后首批2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行政处罚案件。2021年8月,市公管局向投标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1家涉事投标企业及2名从业人员开出首份对投标人的罚单,罚款合计约16.8万元,涉事投标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披露期6个月。以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50万元不予退还。2021年12月,市公管局向存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情形的涉事招标单位开出首份对招标人的罚单,罚款3.5万元。该2起案件的查处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主体,净化了交易市场环境。
四是督导推进县域公共资源交易相对集中处罚权行使工作。市公管局领导多次赴县市区调研指导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目前,《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工作方案》已经宁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下一步,市公管局将加强与先进地市的交流沟通,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及执法流程,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