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消费与民生(广电报3月11日A10版)
宣城2010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19 01:51
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消费者协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2010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希望给广大读者提供更多的维权启示。
一、啤酒瓶爆炸伤人案
2010年4月28日,宣州区沈村镇胡村村民吕某在本镇某商店购买啤酒,在就餐时突然爆炸,当场将吕某右眼炸伤,经多方治疗,仍未保住右眼而失明。经司法鉴定属8级伤残,吕某曾多次与销售啤酒的经销商联系要求赔偿,未果。遂向宣州区消协投诉,经宣州区消协调解,啤酒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司法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6.8万元。
二、除草剂不除草纠纷案
2010年5月21日,宣州区水东镇碧山村郑某在本村某农资店以每袋1.5元的价格购买两袋“不弯腰”牌封闭除草剂,使用后发现秧苗有死亡现象并多次找农资店索赔,未果。郑某遂向水东消协分会投诉。经水东消协分会调解,农资店经销商涂某一次性赔偿农户郑某人民币800元整。
三、维修冰箱更换案
2010年3月10日,消费者谢某到郎溪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他在2008年3月27日更换的某品牌电冰箱一直不制冷,经过多次维修仍无法使用。经郎溪县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规定的折旧率进行折旧后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