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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共享阳光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19 18:11

 

雪源 摄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历代领导人,各级党和政府始终高度关注儿童事业,高度重视儿童各项权利的落实,并为此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国儿童的入学率之高、新生儿死亡率之低、营养状况、身体发育和计划免疫等一系列指标,在发展中国家中一直都名列前茅,有的指标可以与发达国家相媲美。这些成就,令人欣慰。
儿童权益得到保障
       中国政府陆续颁布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对儿童的生命权、生存与发展、基本健康和保健、家庭环境和替代性照料、教育、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等均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并规定对虐待、遗弃、故意杀害儿童以及偷盗、拐卖、绑架、出卖、收买儿童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中国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如教育、卫生、文化、公安、体育、民政等部门,也设立了负责儿童工作的职能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一些群众性团体和组织也承担了大量的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任务。
多年来,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在有关儿童保护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签署了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两个文件。中国参与制定并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4月正式对中国生效,中国政府承担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
儿童健康水平提高
       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儿童的健康和保健,为保护儿童的生命和健康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效明显。
       医疗保险方面,中国已建立了符合国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遍布于城乡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向广大儿童提供卫生保健和计划免疫服务。
      应用价格低廉的疫苗对儿童进行免疫是既经济又有效的预防传染病、降低儿童死亡率的手段。中国自五十年代开始在全国普种痘苗,并在六十年代初成功地消灭了天花这一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八十年代,中国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扩大免疫规划号召,统一了儿童免疫程序,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成立了计划免疫专家委员会,加强对计划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并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冷链建设,使计划免疫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国实施计划免疫工作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传染病大幅度下降。他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此外,中国政府重视不断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采取了多种医疗保健措施:建国初期政府在部分地区发放婴儿食品;六十年代、七十年代推广科学膳食制度;八十年代开发辅助食品;九十年代促进母乳喂养、优化膳食模式。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由食物缺乏引起的严重营养不良和严重维生素A缺乏症在中国已很少见。
义务教育普及率上升
       中国政府一直把儿童教育置于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在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大力增加教育投入、发展学前教育等措施,使得中国的儿童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许多指标优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的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首先,大力增加教育投入。近年来,中国确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并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
      据统计,1994年中国用于小学教育经费达594亿元,每个学生平均事业性公用经费89.47元;用于普通中学教育经费已达435亿元,每个学生平均事业性公用经费239.89元。中国政府十分关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八十年代以来,国家设立了普及小学教育补助费和发展职业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补助费等。
       其次,发展学前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发展幼儿教育,在当地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鼓励单位、团体及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举办幼儿园,是中国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之一。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中国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已形成了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幼儿园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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