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清组〔2011〕1号
关于印发《宣城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宣城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方案》已经宣城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宣城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清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模式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严格界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执业资格,严格规范中介机构和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通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介市场的诚信、公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和规范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理的中介机构是指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为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为委托人提供鉴证性、代理性、信息性等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一)独立会计、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四)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劳务派遣、婚姻、教育、旅行社等介绍机构;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法律服务等代理机构;
(八)保险、证券、期货、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
(九)各类经纪机构;
(十)其他中介机构。
2011年度清理和规范的重点是:(一)独立会计、审计机构;(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清理和规范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逐步推开的办法。
(一)成立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韩永生为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夏小飞为第一副组长,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陈家祥、市政府副秘书长盛浩为副组长,市工商局等34个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人员从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等单位抽调,临时集中办公地点:市工商局六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府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