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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11 05:29

  一、拆迁安置方式
  本期房屋拆迁以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对住宅房屋也可实行产权调换。

  二、货币化补偿安置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土地性质、用途、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三、安置房房源
一是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夏渡新城安置区(以下简称政府统建安置房);二是政府集中采购的贝林•阳江港湾小区的普通商品住房。

  四、产权调换安置
  1、调换原则。遵循自愿原则,由被拆迁人在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中自主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被拆迁人以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户型中最接近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安置房为应选安置房,其中选择政府统建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可依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为基数,按1:1.2的系数选房,若按1:1.2系数选房,安置房面积仍达不到50㎡的,可按50㎡标准选择安置房。安置房按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房或政府统建安置房类别,以采购价和政府相关部门参照市场评估价确定的市场价,进行产权调换,结算差价,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部分,按货币化补偿安置。
  2、产权调换时间要求及房屋选择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严格遵照谁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钥匙的,谁先选择安置房位置和房号的原则。其中,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的,须在10月25日前明确调换意见,并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产权调换相关要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交出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资料(含水、电费交接清单等),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选择集中采购的商品住房为安置房的,待集中采购的商品住房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住房建设和装饰标准、小区公建配套等应符合规划及质量要求,具体装饰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合同中与买受人(被拆迁人)约定明确。选择政府统建安置房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安置房建设按规划建设批准文件执行,具体装饰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合同中与买受人(被拆迁人)约定明确。政府统建安置房可直接上市交易。

  4、安置房位置以及价格。一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普通商品住房,位于贝林阳江港湾,一房一价(见附表),多层均价2845元/㎡,小高层、高层均价2695元/㎡,单套价格及储藏室、阁楼、停车位以集中采购报价为准;二是政府统建安置房位于夏渡新城安置区,均价2100元/㎡,楼层系数按市房管局与市物价局共同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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