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部分区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精神,加快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将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市景观建设、文化底蕴彰显四大功能有机结合,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宣城。依据《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宣城市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以及《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沿岸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为做好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设部建房〔2011〕77号)等规定,结合宣城市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签约时限
(一)征收范围
B1区:东至九州大道,南至叠嶂路,西至南市路,北至响山门、宣州市场北边界以及五小北院墙;
B2部分区域:东至九州大道,南至响山门,西至宣州市场,北至燃料公司宿舍和汽运公司宿舍交界处;
B3区:东至宛溪路,南至交通路和绿宝嘉园北围墙,西至南市路规划延伸段道路中心线,北至宛溪路。
总占地面积约197亩,总建筑面积约11.09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约2.82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约3.75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办公面积约0.69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3.83万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范围图,征收数量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二)征收签约时限
2012年10月—2013年5月(具体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告的时间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性质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及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记载为依据。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征收人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对认定为合法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公告之日即为评估时点,下同)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设部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结算方式和产权调换地点
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
对商业、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为商业用房的,征收部门将帮助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自行选购,房源为:本区域改造后的商业用房、仁和时代广场及麦莎广场商业用房。价格为:房屋征收部门与开发企业协商约定的市场优惠价格。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先后顺序,发放选房序号。商业用房实行一房一价,由被征收人按征收部门帮助提供的房源自主选择,自购商业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商业面积在15m2以内(含15m2)的部分按市场优惠价购买,超15m2以上的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应服从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经营业态要求及相关规定。选择货币补偿且选购征收部门帮助提供的商业房源的,超过规定期限未购买的,征收部门不再帮助提供房源。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个人住宅产权调换地点、结算方式
1.产权调换地点:
B1区域内被征收房屋就近产权调换地点为B2、B3区域;B2区域内被征收房屋就近产权调换地点为B2、B3区域;B3区域内被征收房屋就近产权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