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
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促进中部地区掘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倔起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全面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增强示范区建设的使命感
建设示范区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扩大开放,着力深化泛长三角地区发展分工,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区域联动发展;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探索科学承接新途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竞争力;着力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着力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着力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示范区各市、县(市、区,下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造承接环境,做好转移文章,发挥示范效应,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战略步骤,努力把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掘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二、坚持科学引导,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围绕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瞄准长三角等沿海地区迫切需要转移的产业,积极吸纳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大力振兴汽车、家电、装备制造、冶金、化工、非金属材料、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跟踪国内外产业发展新动向,着力培育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物流、金融、文化、服务外包、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编制出台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明确产业承接重点,构建“一轴双核两翼”的产业空问布局,形成合理分工、有序承接、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三、加快园区建设,打造功能完善的产业承接平台
各开发园区要根据示范区产业布局,加快扩区扩容和转型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和能源、环保、物流、通关等公共配套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依托中心城市,突破行政区域制约,跨江发展,南北联动。适时启动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加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探索合作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合肥、芜湖、安庆等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各县城及重点镇建设,逐步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小城市和重点城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示范区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皖江城市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构建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铁路建设步伐,完善外通内畅的公路网络,建设通江达海的内河运输体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加快与长三角地区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等领域的对接。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园区,引进、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提高供电、供水、供气能力,加强水利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合理利用,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水资源保障。
五、加大引资力度,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紧紧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和转移大趋势,大力宣传示范区的比较优势,围绕产业承接重点,认真谋划重大招商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加强与沪苏浙的横向联合,搭建合作平台,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面向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和港澳台地区的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进一步密切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吸引中西部的企业在示范区落户发展。扩大与欧美、日韩、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引进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六、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央投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壮大各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