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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投资项目建设费用管理规定(暂行)出台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费用管理规定(暂行)出台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4-03 17:01

  宣城新闻网讯 为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政府资金使用行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费用管理规定(暂行)》共21条。              
  该规定明确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住建委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以下四类: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对建设费用、费用支付比率、程序进行具体要求。
  该规定强调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或工程结算,并以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50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采购)项目必须全部交由市审计局安排审计;50万元以下的工程(包括采购)项目可由市住建委设立的内审机构进行审计,项目审计完成后将内审结果报审计、监察部门审核备案。               
  该规定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款支付审核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此规定进行建设费用管理。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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