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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房屋性质?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18 00:31

(一)如何界定合法建筑?
1、以产权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界定房屋合法性;按产权证或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所载明的用途确认房屋的使用性质。
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房屋,经本人申请,认证小组认定,公示无异议后,视为合法建筑。
(二)如何界定违法建筑?
1990年4月1日后,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三)如何处理违法建筑?
鉴于北门老城区改造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或奖励。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将不予补偿,并实施行政强拆。
1、1990年4月1日~2002年10月31日期间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按裸房重置价格补偿。参照宣政办[2007]80号文件精神,裸房重置价格补偿价格为:简易搭盖100-200元/平方米、砖木200-300元/平方米、砖混400-500元/平方米。
2、2002年11月1日《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建设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按50元/m2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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