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认真细化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将目标责任条款分解到系统内各单位,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一是要求运管机构积极推动道路运输行业车辆结构调整,加速老旧营运车辆更新步伐;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严禁淘汰车型和轴荷、能耗、排放等技术参数超标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增加省、市际客运班车中、高级车比例;督促全市驾校运用先进技术设备,推广“模拟—实车”的科学组合训练模式,扩大全市二级以上驾校驾驶模拟器和多媒体教学系统普及率;加快推进交通客运和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强全市各地运输信息交流和互通,实现异地组织车辆,提高单次运输能力和实载率,降低单位运输能源消耗。
二是要求地方海事机构积极推动内河水上运输船舶结构调整,加速老旧营运船舶的更新,引导水运企业选用节能型船舶,淘汰落后船型。
三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在道路建设中大力推广使用沥青路面再生技术和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技术,完成规定里程的路面改造任务,充分利用各类旧混凝土和旧沥青混合料,进一步增大可再生资源利用率。
四是要求交通质监机构加强交通建设领域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建设中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管理列入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书,严禁未进行节能检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上报、审批以及开工建设。
五是要求系统内所有单位进一步加大交通节能典型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对我市节能示范项目的支持,加大节能示范项目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力度,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工程;开展交通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研究,加强对交通节能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圆满完成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能耗较2009年下降5%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