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
名 单
(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敏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谢效珉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何光华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钱光荣的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健华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职务。
二、 任命:
王健华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关于接受吴新民辞去宣城市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新民辞去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夏月星辞去宣城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夏月星辞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胡胜友辞去宣城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胡胜友辞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关于接受何光华、钱光荣辞去宣城市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光华、钱光荣辞去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