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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关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效珉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1-09 23:16

 关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效珉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1年1月9日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效珉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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