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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1-02 20:41
吴建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根据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识到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局正积极探讨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一是政策依据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和安徽省卫生厅、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卫医发〔2007〕744号)为建立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医院管理,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部署,我局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在强化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同时,把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重点。

  三是在处置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方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依法打击“两堵、两闹”的公告,同时市公安、卫生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促使医疗纠纷进入依法处理轨道。

  四是市卫生局积极同市司法局进行联系,开展相关调研,着手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组建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实现医疗纠纷调解主体、调解空间、调解责任和赔付责任向第三方转移,建立医疗纠纷调解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宣城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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