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干部下基层活动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活动扎实开展,旌德县提出“八不准”要求:一是不准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二是不准中途更换下派干部或找人替岗;三是不准在基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是不准借用基层单位的车辆办私事;五是不准“走读式”下基层;六是不准在工作时间、公共场所打牌娱乐和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七是不准在工作时间午餐饮酒;八是不准利用工作便利,提出与工作任务无关的要求,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