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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6-10 00:08

  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以市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科室组成的中考中招领导组,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支持执行的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中考中招工作顺利实施。

  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政策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中考中招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市教体局统一编印《2011年宣城市中考指南》,作为考生的参考资料,内容涉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及代码、招生简章相关政策,以及报考须知等。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2011年宣城市中考指南》入校进班,适时发放到每个考生手中。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严格实行“两个统一”: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相统一,录取人数与入籍人数相统一。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严格禁止普通高中招收已经被职业高中录取的考生。凡因个人填报志愿不当而未被录取的分数线上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在其所在初中补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补录取手续,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学校均不得再录取上述考生。

  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市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招生期间,市、县(市区)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招生举报投诉。市教体局举报电话3033010。

  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建立的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准确、完整。要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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