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谢效珉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惩治犯罪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
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45人,提起公诉1880人。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和解、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继续提升审查逮捕、起诉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批捕、起诉工作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检验。一是完善非法证据发现和排除机制。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确保侦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三是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
依托检察职能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联合接访、全员接访、下访巡访和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说理等制度,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维护。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主动对社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展开调查研究。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深化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
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社会政务环境进一步净化
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采取交办、领办、督办、异地办理等方式,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8件63人。
办案行为进一步规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立案报上级院备案,审查逮捕、撤案和不起诉报上级院批准等内控制度。
办案效果进一步突出。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办案与服务、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等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努力为干事创业者创造更加宽松的法治环境。
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强化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坚持专业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全面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
三、诉讼监督与司法协作相结合,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诉讼监督效果更加明显。全年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9件9人,纠正漏捕44人、漏诉23人,纠正遗漏罪行28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9件,审查处理84件,提出抗诉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省院支持抗诉8件。
司法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注重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健全沟通协作机制。
检察环节自身监督更加严格。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在诉讼活动中的监督作用。
四、从优待检与从严治检相结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治庸提能力,治懒提效率,治散正风气”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整顿活动。
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素能培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理论中心组学习、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的巡视和督察活动。
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有了新的增强。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制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2012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