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选举委员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宣州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宣州区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选举日为2011年12月22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于2012年2月22日前全部结束。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
㈠建立各级选举工作机构
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各乡镇、街道、驻军分别成立选举工作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办理本辖区或本单位的选举事项。选举工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并确定若干名工作人员办理选举工作事务。
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区、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工作具体事务。
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负责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项。
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㈡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组的选举工作人员。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组负责培训所属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选举工作骨干。
㈢划分选区
选区必须严格依法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在农村和城镇居民区一般以村、社区划分选区;也可以按单位划分,将一个单位或一个系统划分一个选区;也可以按居住状况和按单位相结合划分,这样的选区中既有农民或城镇居民,也有单位。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划分好选区。乡(镇)选举委员会在进行选区划分时,应先确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区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大选区)包含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小选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一个选区应选代表超过三名的,选举无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名额的决定,区十五届人大代表总名额为283名,区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由选举委员会制订,于11月上旬下达。
第二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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