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减免行政审批事项或下放审批权限,惜贷、惜地、重税负,服务周期长、质量差、效率低,凡此种种,少数有这类问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总会找一个说辞:“惯例”。
“惯例”之正解为“一向的做法或常规”,孤立地看这似乎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很多时候,“惯例”往往成为不作为的借口、墨守成规的遮羞布,这就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了。
以循“惯例”办事为指导思想的人,有一种表现是思维僵化,创新不足,思想不够解放。在他们看来,解放思想有风险,创新发展不把稳,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先找红头文件,再找现存案例,实在吃不准便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一切要有“据”而为,有“例”而循,这样才是最稳妥、最安全的,至于群众愿望,企业诉求,地方发展,恐怕是置之度外了。
如果说这样“惯例”现象所对应的是“谨小慎微”,那么还有一些以“惯例”为藉口的人,他们的所作所为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便是不折不扣的“自私自利”了。优化发展环境需要减少下放审批事项,这与那些据“审批”待价而沽的部门和办事人员的谋利思维相悖;企业发展急需资金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支持,企业的急恰恰成为少数部门和服务单位某些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筹码,如果不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那么或是以检查之名行刁难之实,或是粗暴执法现生硬态度,或是找冠冕堂皇理由大行“三乱”之实,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永远大于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对于这样的“惯例”部门和单位,企业和企业家们真是敢怒而不敢言。
无论依的是哪种“惯例”,都是优化环境的“绊脚石”,是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大敌,是阻碍发展环境优化的顽症,必须坚决地、毫不留情地破除。只有敢于向“惯例”说不,切切实实向不良的“惯例”开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不是一句空话;爱商亲商重商,才不会是飘在半空中;优化发展环境,才不会轰轰烈烈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