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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月1日起实施装修新规 

我市5月1日起实施装修新规——《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18 17:59

  长期以来,很多市民按照个人意愿装修房屋,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和住宅使用性质,拆改管道设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等。这些行为,不仅违规,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促进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共同拟定了《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坚决向“野蛮装修”说不。 
  
  “新规“对源头资质准入作出了明确要求,从事住宅装饰装修业务的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含装饰装修经营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安徽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住宅装修活动。 
  
  新规对装修合同也作出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为加强装修监管,办法中明确了施工登记备案各项细则。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持规定的各项材料至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 
  
  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对申报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实。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同时要将登记资料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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