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为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4月18日,宣城市政府出台《宣城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实施方案》,决定在市区部分道路及规定时间内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及无环保标志汽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方案》规定,此次限行时间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设三个月过渡期。每天8:00至20:00,禁止受限机动车在市区鳌峰中路、锦城路、状元路范围内通行。在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受限机动车进行警告教育;从2013年9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闯入限行区的受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下一步,宣城市将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逐步扩大限行范围。
该《方案》的实施,是宣城市在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淘汰现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之后的又一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力举措,通过这些措施的大力实施,将会加快我市淘汰高污染机动车的速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居幸福指数。
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黄标车和无标车在实际使用中普遍存在尾气超标现象,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是造成PM2.5超标、灰霾天气等问题的直接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