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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念作风建设“紧箍咒”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8-23 09:03

常念作风建设“紧箍咒”  
我市“六明确”严格明查暗访制度

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近日,我市出台了《宣城市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明查暗访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做到“六明确”,力促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一是明确明查暗访的范围和对象。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包括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是明查暗访的对象。

二是明确明查暗访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情况、执行工作纪律情况、效能服务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及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

三是明确明查暗访的时间要求。明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暗访工作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随时开展;根据实际,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检查和专项暗访检查。

四是明确明查暗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必要时商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市纪委监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查暗访工作。

五是明确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问责方式。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存在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等,做出批评教育(包括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等相应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同时适用。明查暗访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是明确明查暗访的工作纪律。规定明查暗访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明查暗访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对违反明查暗访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规定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明查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扰、阻碍检查工作。对干扰、阻碍正常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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