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我市各项民政民生政策全面落实,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2206元/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16.7元/人,分别比去年递增10.4%和7%。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对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资金比例由不低于55%提高至不低于60%,并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散居供养和集中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为2295元和4023元,全市共发放五保供养经费4307.45万元,全市增幅超15%以上。做好临时救助,全市96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社会救助窗口。做好生活无着人员救助,2014年出台了《宣城市城市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共依法救助970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30.71万元。启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设置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益岗位4名。全市向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完全自理的“三无”对象、低保家庭中特别困难的老人以及低收入空巢老人共935人发放补贴资金42.42万元。
民生工程建设进展良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及法人登记工作不断推进,2014年底前完成省厅下达我市改扩建农村敬老院6所,新增床位340张的任务,并投入使用。全面展开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全市84家农村敬老院(不含广德县)于12月3日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工作,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建设,2014年我市新建或改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12所,新增床位750张,投入建设资金284.2万元,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超省下达5所270张床位的目标任务。社区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省下达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69个,我市自我加压,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0个,现已完成168个。郎溪、宁国、泾县、绩溪和旌德县级救助站已全部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