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
(2012年3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2015年实现创建目标。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
国家园林城市是城市的重要名片,是城市环境质量与社会活力的展示窗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涉及到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配套、河流整治和生态环境、历史风貌、风景名胜、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多方面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效抓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民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确保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二、明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4年底,确保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个方面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其中城市园林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平方米,2015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一)实施城市园林建设,提高绿化水平。依据《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相关规划,并严格执行;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加强绿地管理,提升城市景观质量。重点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五个一批”工程,即:结合城市布局,在城郊结合部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增加城市绿量;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在建成区建设一批城市公园,增加城市公园绿地面积;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建设和完善一批城市干道绿化,打造城市绿色骨架;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除城区违章建筑,建设一批街头游园和社区公园,增加市民户外休憩场所;结合水系治理,以及过境公路、铁路、高压走廊等沿线环境整治,建设一批城市生态廊道,构建城市绿廊。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对城市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生态敏感区域的修复,增加乡土植物利用,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保护自然资源,保持城市地域风貌,形成具有宣城特色的人文景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系的保护与治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热岛效应,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三)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推进“畅通性、功能性、休闲性、保障性、产业性”工程建设。扎实有效开展拆违、禁违和预防违法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及城市功能配套,加快实施“二环八射”、合工大宣城校区、宣中新校区、体育中心、图书馆、规划馆、大剧院、博物馆等重点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科学有效处理城市生产、生活污染物,做到城市环境清洁、安全,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城市建筑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三、强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宣州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和《宣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贡献,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整体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逐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