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黄东升同志的讲话
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农村垃圾处理,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并要求今年实现农村垃圾处理全覆盖。下半年实现农村垃圾处理全覆盖,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强力推进、强行入轨。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就全市农村垃圾处理下半年工作安排提出如下要求,大体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到7月底)
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要迅速传达这次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本周内传达童书记、虞市长和省新农办聂主任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宣城市美好乡村“十二五”行动计划》、《宣城市清洁工程垃圾处理暂行办法》、《宣城市美好乡村创建标准及考核奖励办法》文件精神,我们要求各县市区要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村、到组。
二是要深入宣传发动。从现在开始,要营造铺天盖地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宣传发动到村,乡镇要宣传发动到组,村要宣传发动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散发资料、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为什么要处理农村垃圾,怎样处理垃圾,让每个农民都知道“环境要保护,垃圾要处理”,“环境卫生,从我做起”的道理。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门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都要开辟专栏,组织专门人员,立体地、多维地、全方位地宣传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消息”,下半年垃圾处理要成为“天天讲、月月讲、处处讲”的话题。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垃圾处理先进典型;尤其要宣传好各地在国省道沿线、集镇和美好乡村示范点上,已经在平稳运行的垃圾处理模式,以及采取物业管理、生态处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农村垃圾处理的决心和信心。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地方,要毫不留情地曝光。
三是要出台专门意见和方案。要求在7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出台农村垃圾处理的具体办法,制订专门的垃圾处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美好乡村办公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启动准备阶段(7月底到8月底)
要按照“四有”的要求,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落实人员。各县市区要根据村组布局和农村人口状况,原则上按照农村人口每300人配备一名清洁人员,每个村配备2名清运人员,每5000人配备一名焚烧人员。各地要尽快组建专门的清洁人员队伍,尽快落实清洁人员待遇或补助标准。这里说的每300人配备一名清洁人员,是概念性和测算依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照搬照套,要因地制宜结合村庄人口的实际,如村庄达不到300人,而配备清洁人员,可按工作量的减少,相应减少待遇或补助标准。
二是要落实设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城市近郊、交通干道沿线以及偏远地区、圩畈区等不同情况,规划布局和建设垃圾中转站、垃圾焚烧炉、垃圾池等设施,原则上每200人建设一个标准垃圾池,每30人配备一只垃圾桶,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垃圾中转站或建设1-2个垃圾焚烧炉,每个乡镇配备适量的垃圾清运车辆。各县市区要根据垃圾清运需要,尽快建设垃圾池和垃圾中转站,尽快购置符合需要的垃圾桶、焚烧炉和运输车辆。市美好乡村办公室、市环保局等部门,可以推荐适合我市特点的焚烧炉和垃圾运输车,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集中采购。
三是要落实经费。原则上按照农村人口每人36元筹资标准,采取县市区财政补助1/3、乡村安排1/3、农民自筹1/3,筹集保洁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减少农民自筹比例。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关于农民自筹资金问题,各地一定要结合实际,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务必做到“一坚持、二不得”,即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向农民筹集资金,不得以垃圾处理名义扣除农民应得的各类补偿补助资金。这既是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也是工作纪律。农民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乡镇财政兜底足额安排。同时,各县市区对今年建设的垃圾处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经费,也要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
四是要落实制度。在落实人员、设施、经费的基础上,各地要建立垃圾保洁人员管理、垃圾处理流程、垃圾处理监督管理等办法,确保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工作都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上述“四个落实”情况,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