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的命令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成员单位:
今年11号台风“海葵”可能给我市带来严重影响,根据省防指命令(皖汛令[2012]2号),市防指决定自8月8日0时起,将《宣城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及《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Ⅲ级响应提升为Ⅱ级响应,现命令:
一、 进一步强化责任制落实。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到岗到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二、 进一步强化防汛预警。水利、气象、国土、交通、住建、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发出部门预警信息,各类媒体要及时滚动发布台风暴雨预警及江河湖库水情、汛情信息。
三、 进一步加强人员避险。要不间断地对各类防台风防汛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各危险点专人巡查、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全部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妥善安置,迅速安排河、湖等水面作业船只回港避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 进一步强化工程调度。要加强中小水库和中小河流巡查防守,做好湖泊、圩口防风挡浪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切实做好城镇排涝工作。
五、 进一步严肃防汛防台风纪律。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预案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