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5月30日上午,宣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召开,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田扬畅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以及宣州区政府等有关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开展限燃工作是顺应民意、执政为民的需要,是建设文明城市的需要,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抓好源头管理,坚决查处非法销售渠道,做好限放和限售相结合;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整合管理力量,推动工作开展;要坚持宣传为先,开展好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狠抓落实,强制入轨,确保限放工作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抓好统筹协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会上,市政府与宣州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敬亭山管委会签订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责任状》。
据悉,3月28日,宣城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宣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决定自2014年4月20日正式施行。《规定》要求,除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外,限制燃放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现阶段我市城区限制燃放区的具体范围为:水阳江、沪渝高速、敬亭山合围区域、以及向阳大道(至青弋江大道)、响山路(至青弋江大道)、熏化路(至青弋江大道)、宝城路(至青弋江大道)、日新路(至青弋江大道)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