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全县政策外生育行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泾县开展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活动,对2011年元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案件,进行重点清理。截止目前,全县共征收社抚费608,366元,征收覆盖率达63.95%,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