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州区政府出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工作。
《扶助意见》共制定了18条扶助措施,主要内容有: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城市和农村特扶对象扶助金标准统一为: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080元/人/年,子女伤残3240元/人/年;落实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每人每月发放500元、300元、200元的护理补贴;优先落实社会救助,优先解决住房困难;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建立丧葬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再生育扶助制度;实施紧急慰籍,平安保障,提供收养、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等服务。
《扶助意见》同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强化了资金保障,确立了监督监察制度等,标志着该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