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旌德县近日专门制定三项措施,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
一是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二是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三是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申报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