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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意见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0-22 15:31

近日,泾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从提高特扶标准、养老、医疗、再生育服务、住房、就业等方面,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关爱力度。

一是提高特扶标准,实现城乡统一标准。2014年,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现城乡一体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全部失能、大部分失能、部分失能),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护理补贴;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

二是完善特扶家庭救助机制,提升特殊家庭生活质量。对特殊家庭优先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和申请廉租房、公租房范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在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助的同时,并享受200元的增加补助;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免费向农村和城市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由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对有意愿领养子女的,协助民政部门为其办理领养手续;每年为特殊对象购买一份计划生育综合保险,并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三是建立帮扶制度,提升特殊家庭的幸福感。组织计生干部、计生协会员和志愿者,与计生特殊家庭开展“一对一”、“手拉手”结对帮扶,免费发放亲情手机,通过打电话、入户走访等形式,开展亲情服务,提升特殊家庭的幸福感。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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