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细则》针对年满60周岁,具有本县户籍,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按照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的程序进行,根据其失能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300、200元的护理补贴。护理补贴资金由市、县级政府统筹解决。
据悉,该县2014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已完成,首批对象每人领到了2400元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