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报声明、申报书,依据项目情况完成自评估报告,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清单。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附件材料中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书、竣工图等,只需提供与绿色建筑评价内容相关的资料。所有文件都必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有效纸质文件,施工图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声明、申报书、自评报告、证明材料等一式四份(附电子版)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和评审采用“分批申报,分批评审”的方式。
受理机构: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230022
电 话:0551-2641112、3437442(传真)
电子邮箱:ahlsjzxh@126.com
网 址:http://www.ahljx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