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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建设夏渡森林公园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1-11 01:27

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建设夏渡森林公园的决定

(2013年1月10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建设夏渡森林公园的议案》,决定批准建设夏渡森林公园。
  会议认为,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加快建设夏渡森林公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的客观需要;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十分必要,非常及时。
  会议要求,建设夏渡森林公园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夏渡森林公园的界定范围、建设目标和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作部分变更或调整的,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涉及相关遗留问题,市政府要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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