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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环敬亭山区域生态保护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1-11 01:31

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加强环敬亭山区域生态保护的决定

(2013年1月10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加强环敬亭山区域生态保护的议案》,决定批准对环敬亭山区域实施生态保护。
  会议认为,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加强环敬亭山区域生态保护,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的客观要求。它的实施必将有力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战略举措。
  会议要求,市政府对环敬亭山区域实施生态保护,要一次性规划到位,分步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环敬亭山区域生态保护的界定范围、建设目标和规划要求,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作部分变更或调整的,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规划范围内涉及的相关遗留问题,要本着以人为本和有利于保护发展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要建立和落实环敬亭山区域生态保护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努力把敬亭山打造成为宣城市的亮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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