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年来,市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及青少年犯罪等案件,着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平安宣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0年被授予“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连续8年被市妇联评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2009年市中院书记官处被评为市级“巾帼文明岗”、2011年立案庭被授予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先后有13名女法官获省级表彰,69名女法官获市级表彰。
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大力加强妇女维权工作,成立维权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全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为确保每一起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公正审理,专门确定由工作细致、感情细腻的女法官组成妇女维权合议庭,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市中院共审理各种侵害妇女人身、其他权利案件172件,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共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197件,重点保护妇女人身、财产权利。认真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妇女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慎重判处女性犯罪案件71件,将严肃执法与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女性被告人13人指定辩护,充分保障女性被告人诉讼权益。认真履行综治职责,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共同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妇女的跟踪帮教工作。
密切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合作,广泛邀请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切实保护妇女权益。保持与市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制度,对需救助妇女等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近年来,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4.4万元。联合基层法院坚持每年为下岗特困女职工、特困女大学生、留守儿童捐款捐物,向资助的“春蕾”女童献爱心,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积极参与“三八”妇女维权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进行普法教育,预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