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淳宽 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6月4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淳宽代理市长。